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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4-12-10
一、实施对象
在本县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二、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返还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经办模式,同时开放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具体申领方式如下:
(一)免申即享
网办确认信息。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支付,企业核对信息后,填报银行账户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点击申报提交。
(二)自主申请
提供线下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申领提示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以社保系统弹窗、电话通知、短信告知等多种形式主动向参保单位推送了信息,请符合条件但未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及时确认信息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主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待遇,联系电话:0536-3097703。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